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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6-27 09:01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起事故引发三层纠纷 三次调解促成一并和解

 

“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4年4月15日,平安财险南通中支承保的苏F09**7小型汽车途经市区孩儿巷北路阳光花园小区门前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朱某经抢救无效后身故。

朱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75岁的寡母,下有上高中的儿子。朱某的不幸去世,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悲伤。

肇事驾驶员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垫付了朱某的抢救费和丧葬费,主动寻求谅解。在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双方就谅解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在侦查大队经办陶警官的推荐下,6月11日,陈某来到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后,中心调解员陈光联系了朱某家属,约定双方6月12日在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伊始,朱某的家人难掩心中的悲伤和愤恨,朱母泣不成声,在老年之际,孤寡一人还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朱某的妻子是最悲伤的了,在缅怀丈夫的同时,更是释放了不愿谅解的信息。调解现场的气氛一下子就凝固了。考虑到事故对朱某家属造成的心理伤害,调解员平复朱某家属的情绪后,针对事故的非主观故意性以及朱某家中的现状(孤寡老人、未成年子女)等综合情况,建议朱某家属接受谅解调解。朱某家属和其亲属商讨后,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而在谅解费金额上,双方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经过调解员背对背地沟通,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

谅解达成只解决了第一起纷争,紧接着是保险理赔,因为此次事故中,朱某的电动自行车是改装车,加装了电瓶和车棚,在赔付比例上出现了分歧。中心调解团队又开启了第二轮的调解,在和朱某家属讲解了相关赔偿规则、常规处理原则以及诉讼处理的利弊后,朱某家属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意见,但请求在上浮5%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解。调解员再次与车辆承保公司理赔人员进行了沟通,理赔人员在经过与上级公司的沟通后,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理赔纷争得以化解。

谅解、赔偿纷争解决了,隐藏的矛盾浮出了水面。在朱某死亡事故赔偿金分配上,朱某的母亲、妻子各有各自的考虑,平日里婆媳关系还不错,特殊情况的发生却让平静的水面泛起了涟漪。为了保持家庭的和睦,朱某的妻子恳请调解员为她们家庭内部的“纷争”作进一步的调解。征得朱母的同意后,调解员再次充当了“和事佬”,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幼年丧父,从朱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出发,给予了分配方案的建议,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的激发。

一起死亡交通事故赔偿的后续处理,引发了三个层面的纠纷。在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调解团队人员的努力下,经过三轮调解,矛盾纠纷逐一得到化解。

 

 

 

来源: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 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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