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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3-17 09:07

代位求偿

保险法中代位求偿的含义: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通俗点讲,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在对方有责任又不赔钱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肇事方追偿。(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责任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剩余未获得赔偿金额进行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的条件:1.需要投保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2.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对方有责任。3.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内。

代位求偿所需的材料:事故证明、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代位索赔申请书、权益转让书、三者责任方身份信息等。

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

责任方车辆没上车险,且责任方车主不肯赔偿的,这时您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2.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遇到一些“老赖”(指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这类人群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责任方表示经济条件差,没钱赔付,如三轮车刮花汽车。有些车主可能会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让对方走。而如果您想要对方赔偿给你,这时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哪些情况无法使用“代位赔偿”?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比如车自己撞到了墙上,这种情况就无法使用。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以及人伤损失也不适用于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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